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局)创业培训工作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7〕28号)和《关于进一步推进创业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人社厅发〔2015〕197号)精神,进一步做好创业培训师资队伍建设和开发工作,通过整合各地创业师资培训信息资源,满足有创业师资培训意愿的学员需求,有针对性地为创业培训师资提供技术服务。为此,我们汇总了2017年下半年各地创业师资培训信息(见附件),予以印发。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我中心将继续在坚持统一技术标准、统一培训课程的原则基础上,依据印发的创业师资培训信息汇总表,统一派遣培训师,与各地共同做好2017年下半年创业培训师资质量监控管理工作。
二
各地要认真履行职责,结合创业培训新版教材使用,进一步强化创业培训品牌意识,按照师资申请、培训组织和评估的技术要求,切实规范师资培训班运行和管理。
三
各地应及时总结创业引领者专项活动暨创业培训讲师大赛省级分赛经验,结合省级分赛发现的问题,进一步加强师资管理和队伍建设,统筹做好创业培训指导工作,深化问题研究,加强跟踪服务。
四
提交开展网络创业师资培训信息的省(市)级创业培训主管部门,要依据《关于印发网络创业培训组织实施技术规程(试行)的通知》(中就培函〔2017〕39号)文件要求,抓紧完成政策落实、培训机构选择和网络创业培训教学辅助平台对接等前期准备工作,为顺利开展网络创业师资培训奠定基础。
五
各地应在师资班开班一周前,上报创业培训师资班申请表,收到我中心下发的派遣培训师执行课程任务通知书后,方能开班,如无派遣任务通知书开班,则此期师资班不予认可。师资班结束后,应在师资班结束一周内,报送师资班相关材料。
六
按照有关要求,自此通知下发之日起,将不再接收增加计划外培训信息,有何问题,请及时与我中心培训处联系。
联 系 人:马威、张薇